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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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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56年1月-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由于美国国会认为美国在前几轮关税谈判中减让幅度明显高于其他缔约国,因此,这轮谈判美国政府代表团的谈判授权受到限制。美国代表团在几乎用足了国会的授权后,对进口只给予9亿美元的关税减让,而其本身所受减让约合4亿美元。本次谈判英国作了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以弥补其前两轮的保留。另外,日本在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缔约方作了相当的关税减让后,加入了该组织。本轮谈判的最终成果是关税减让商品涉及3000余项,平均降低关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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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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