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贸知识 >> 出口退税 >> 正文-什么情况不予退税?--

什么情况不予退税?

  来源:未知   浏览数:   收藏本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6号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 况的,对该笔出口业务一律不予退税。

(1)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的
(2)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的
(3)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的
(4)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的出口货物

  注:什么是“四自、三不见”?

“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交易叫“四自、三不见”。
 

上一篇行业:什么情况下,按其非法所得处以5倍罚款?
下一篇行业:什么情况下暂停企业出口退税权?
本文摘要:什么情况不予退税?--
  外贸博客
  外贸论坛
       
网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说明 | 网站律师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4-2006 Cnexp.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外贸精英网
本站部分文字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版权争议,请与我们联系。
粤ICP备05072202号